招标江苏省涟水县保滩镇缺口安置小区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涟水县保滩镇缺口安置小区污水管道工程已由涟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涟发改投18号关于涟水县、年度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涟水县保滩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涟水县保滩镇缺口安置小区
2.2工程规模:总长约米,最大管径为mm
2.3计划工期:30个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污水管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2.5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承诺书一: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提供承诺书)
3.3承诺书二: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企业提供承诺书)
3.4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
3.5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建造师资质(含贰级)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8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由本项目招标人提供相关证明)
3.9、其他资格要求
3.9.1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报名企业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和年6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9.2企业提供本项目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至少应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和年6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说明: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1、3.4、3.5、3.7、3.9.2项,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以调取诚信库中经核验通过的信息资料为准(投标文件必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中提供查看诚信库的链接),投标人直接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的材料,将不予认可,作为无效文件进行处理。
2、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2、3.3、3.8、3.9.1项,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直接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至投标文件的“其它材料”中。
3、养老保险证明需加盖养老保险部门章或养老保险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从网站打印的盖有养老保险部门电子章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可视为原件);
4、所有要求上传的扫描件均必须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否则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5、所有上传资料的因清晰度无法辨认的,其上传资料按无效文件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年6月2日开始,地点: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
4.2招标文件售价元,招标文件费用须在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中通过网上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6月24日14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地点为: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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