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同涉疫情违法犯罪作斗争给予

为全力保障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同涉疫情违法犯罪作斗争,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切实打好疫情防控人民战争,维护全市社会秩序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依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淮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抚恤办法》有关规定,以及淮安市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通告》精神,市公安局、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对人民群众同涉疫情违法犯罪作斗争见义勇为行为给予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及时发现举报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现场制止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涉疫情违法犯罪嫌疑人,主动同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广大人民群众。

二、奖励标准

人民群众同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根据其情节和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一)涉疫情违法人员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视情给予见义勇为人员元至元奖励;

(二)涉疫情犯罪嫌疑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视情给予见义勇为人员元至0元奖励;

(三)同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视情给予见义勇为人员0元至00元奖励;

(四)在同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中发挥重要作用,事迹特别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视情给予重奖。

三、奖励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掌握;

(三)涉疫情违法犯罪嫌疑人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经公安机关依法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的。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见义勇为工作机构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同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并严格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对于包庇、纵容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的,或者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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