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七月起,江苏将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每年从7月1日起

都是一个新的社会保险年度,

接下来参保职工每月如何缴纳社保费?

  江苏省人社厅近日下发通知,发布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从7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从去年度的元上调到元,缴费工资下限按元执行。值得   对于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元,比上年度增加了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元,比上年度增加了元。

上限标准增加元,下限标准分情况执行

  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保缴费基数,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太高的参保职工,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缴费基数。而这个上限和下限,跟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相挂钩。

  根据省人社厅发布的通知,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元执行,比上年度增加元;缴费工资下限按元执行。

  期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高于等于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本次调整前执行的缴费工资下限高于元的,按调整前的缴费工资下限执行。基金收支缺口较大的地区,可在元的基础上适当上调。

  考虑到部分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对偏低,允许苏北五市和扬州市、泰州市适当下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但应全市统一标准,并由设区市报省厅审批后执行。

  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仍按去年省人社厅公布的标准执行。去年12月,省人社厅就年至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基数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地严格执行省统一公布的上下限标准,其中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的缴费工资下限为元。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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