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淮安住房公积金政策重大调整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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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

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资料图

主要内容解读

01

关于调整单方缴存职工贷款的最高额度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只有一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双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不变。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结构情况,结合我市房价水平,提高单方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需求较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更为明显。

02

关于异地贷款业务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号),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情况,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申请异地贷款的缴存职工需满足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具有淮安户籍;

2.属于单位缴存职工,缴存状态正常,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月缴存额不低于本市最低缴存额标准;

3.在缴存地和本市均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所购住房为本市首套自住住房;

5.申请贷款类型不属于商转公贷款;

6.同时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03

关于代际互助贷款业务

为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家庭代际之间的互助作用,落实“房住不炒”要求,支持缴存职工住房刚性需求,依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开展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贷款业务。申请代际互助贷款的缴存职工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属于单位缴存职工;

2.所购住房为本市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3.因单身或者配偶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额度不能满足需求;

4.缴存职工父母或子女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5.申请贷款类型不属于商转公贷款。

申请代际互助贷款缴存职工的父母或子女不必为所购房屋的共有权人,但申请代际互助贷款缴存职工的配偶及其父母或子女的配偶均应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住房套数的认定以申请代际互助贷款缴存职工为准。代际互助贷款的贷款期限不超过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贷款时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工作年限。代际互助贷款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04

关于试行还贷能力系数贷款额度计算方法

为加大对新就业职工和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支持,对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以上的单位缴存职工,在按照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倍数计算贷款额度不能满足需求时,试行按还贷能力系数计算贷款额度的方式,有效提高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平均缴存基数情况,综合贷款风险防范需要,还贷能力系数执行30%。

05

关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我市缴存职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购房地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

06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目前,市公积金中心下设的各分中心、营业部已与所在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联网,在缴存职工授权前提下,可以直接获取住房套数信息,住房套数的认定,以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购买住房所在的行政区域“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记载的住房套数情况为准。

07

关于贷款额度保底政策

试行贷款额度保底政策,体现了对新就业、低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具体支持,充分体现了公积金的互助性特点。贷款额度保底政策仅支持本市单位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类型不属于商转公贷款。

08

关于支持新就业单位缴存职工购买本市共有产权房

依据《关于印发淮安市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发[]号),为加大对新就业单位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支持,结合我市房价水平和职工还贷能力,本市新就业单位缴存职工购买本市共有产权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单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基础上上浮20%,即48万元。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双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仍为60万元。新就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认定标准为从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次月起计算,时间不满8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职工。

09

关于购买公寓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使用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明确规定酒店式公寓、办公室公寓不可以提取和贷款。职工购买的公寓存在70年产权、税收按照住宅税率缴纳的情况。为解决缴存职工的实际需求,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注明产权年限为70年的公寓,且提供的税收缴款书按照住宅税率缴纳契税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标题:《淮安住房公积金政策重大调整!不知道要亏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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