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起步,不限专业淮安市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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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需要,充实教师人才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淮安区委、区政府同意,并报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体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年淮安区公开招聘教体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请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7月21日至年7月23日期间出生)。
3.根据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7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40号)等文件精神,本次招聘小学和幼儿园岗位(岗位代码:21-42)全部面向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的人员招聘。
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至今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年和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至今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年应届毕业生须于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年7月23日16:00)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5.报考岗位对教师资格证有要求的,应聘人员的教师资格需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要求,其学科须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
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要求,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的人员,在本次招聘中报考代码为01-47岗位的,实行“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仍未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年7月23日16:00)前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
6.除报考幼儿园教师G岗(岗位代码42)的应聘人员限淮安区生源地外,本次招聘的其他岗位不限户籍。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与资格初审方式
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参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人事考试”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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