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发表声明网络游戏已划归文化部管理
文化部发表声明:络游戏已划归文化部管理
12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络文化处在一份名为《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络文化处就管理互联文化的政策法规根据作出说明》的文件中指出,国家近期颁布的政策已明确将络游戏归口文化部管理,所谓“络游戏管理职责交叉”已不存在。
据了解,该文件援用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络文化处有关负责人的说法指出,文化部对互联文化内容(包括络游戏)的管理权是由党中央、国务院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互联上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关于展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关于展开吧等互联上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等相干文件明确规定的。
2004年5月19日的《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剂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件取消的仅是“具体的经营性互联文化活动的审批”,在随后公布的《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再次明确了文化部对经营性互联文化单位的设立审查,和对进口互联文化产品进行内容审批的权利。
该文件认为,“络游戏最重要的经营、消费窗口是吧,70以上的收入来自吧,所以二者已构成了鱼水相依的共生关系”,“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吧等互联上服务营业场所问题,必须从源头上解决络游戏问题”。中发8号文件和国办发[2004]19号文件和有关政策法规都是将吧和络游戏的管理工作兼顾加以斟酌,一并交由文化行政部门负责。
对《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保存出版总署“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包括互联游戏作品)审批”的规定,该说明认为这其实不代表国家“将络游戏的管理职责划给了出版总署”,文化部文件认为“所谓的互联游戏作品出版”指的是“络游戏的客户端光盘的出版,而不是指络游戏的进口和上传播”。文化部认为把络游戏的进口和上传播行动纳入电子出版物管理范畴是没有任何政策法规根据的,国际上也从无先例。
据了解,络游戏的归口管理已成为近期行业内的焦点问题之一,文化部宣布开始对络游戏进行监管之前,游戏公司通过出版署审查取得版号已成为业内熟知的行政程序。2004年文化部开始加大对络游戏的监管,规定络游戏厂商必须经过其资额审查持有由文化部颁发的《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方可进行络游戏业务,另外所有国外游戏都必须经过文化部审查通过,这使得一些企业莫衷一是。今年9月文化部对数款已获出版署版号但还没有通过文化部相干审查的的络游戏进行了处罚,这使得络游戏管理的冲突再度显现,由于目前各相干部门对本身管理权限的解释大多通过对现有法规加以引伸和推理取得,而国家没有出台相应文件明确规定络游戏归谁管理,因此相干争议依然存在,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络文化处12日的书面说明是文化部首次以书面形式表明该部门对络游戏享有监管权。(完)
附:《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络文化处就管理互联文化的政策法规根据作出说明》
针对近期个别媒体关于包括络游戏在内的互联文化管理交叉的报导,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络文化处有关负责人就文化部管理互联文化的政策法规根据做出了回答。该负责人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文化内容的管理分工一直是十分明确的。2004年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明确要求“认真落实《互联上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展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关于展开吧等互联上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规定”。经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展开吧等互联上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把有害文化信息治理作为三个重点之一,明确规定“要依照《互联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互联信息内容的管理,加大对互联文化产品的传播、展览、比赛活动等的管理力度。对未经文化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从事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文化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消办法》予以取消。对未经文化部内容审查,擅自传播上述进口互联文化产品的,由文化部依法查处,信息产业部依法配合。”应该说,中发8号文件通过确认国办发[2004]19号文件,确认了文化部的管理职权。从法律效力上说,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文件不低于行政法规。
为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文化部主动提出取消对经营性互联文化活动的审批。《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剂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154项“项目名称:利用互联经营艺术品、音像制品、络游戏、演出活动及相干活动审批;设定根据:《互联上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展开吧等互联上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这里取消的是具体的经营性互联文化活动的审批。
2004年6月29日公布的《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对此进行了确认,其中第193项规定,“项目名称:设立经营性互联文化单位审批;实行机关:文化部”;第194项规定,“项目名称:互联文化单位进口互联文化产品内容审查;实行机关:文化部”。据此,文化部修订了《互联文北京白癜风医院哪家好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32号),严格依照中办发[2002]8号文件和国办发[2004]19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管理范围和管理职权。
该负责人强调说,个别媒体之所以出现关于络游戏管理职责交叉的报导,主要原因有两个,1是对《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剂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规定产生了毛病理解。个别单位和个人认为,《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剂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了文化部对互联文化的管理职能,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实际上《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剂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仅仅取消了文化部对具体的经营性互联文化活动的审批。即便把《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剂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理解为文化部对设立经营性互联文化单位审批和互联文化单位进口互联文化产品内容审查两个审哪家医院治疗白癜风最专业批项目一同取消了,那末《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也是再次对其加以保存。
2是对《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有关规定产生了毛病理解。国务院412号令规定保存出版总署“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包括互联游戏作品)审批”。个别单位和个人认为,这1规定仿佛将络游戏的管理职责划给了出版总署。但是,认真研究有关法规,就会发现,这是一种误解。由于单从字面上分析,就可以看出,其中所谓的互联游戏作品出版属于电子出版物出版,指的是络游戏的客户端光盘的出版,而不是指络游戏的进口和上传播。络游戏程序主要分为服务器程序和客户端程序两个部份,其中服务器程序是根本。只有在拨号上的时候,由于速较慢才需要出版客户端光盘供客户使用,到了宽带接入时期,客户可以直接从上快速下载客户端程序,而不需要出版客户端光盘,这种情况已成为主流。《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行政法规对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进口、发行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出版物的管理办法、定户订购境外出版物的管理办法、互联出版管理办法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制定。”
由此可以看出,《出版管理条例》仅仅适用于纸质出版物,不适用于音像制品。《出版管理条例》明确将互联出版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并列起来,说明二者其实不属于母子概念关系,电子出版物出版不能包括互联传播行动。把络游戏的进口和上传播行动纳入电子出版物管理范畴是没有任何政策法规根据的,国际上也从无先例。
该负责人说,当前,由于吧最主要的经营项目和上内容是络游戏,70以上的上者都是在玩络游戏;而络游戏最重要的经营、消费窗口是吧,70以上的收入来自吧,所以二者已构成了鱼水相依的共生关系,成为一个完全的产业链条上最为重要、最为相干的两个环节。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吧等互联上服务营业场所问题,必须从源头上解决络游戏问题。反之,亦然。正因为此,中发8号文件和国办发[2004]19号文件和有关政策法规都是将吧和络游戏的管理工作兼顾加以斟酌,一并交由文化行政部门负责。
该负责人最后强调说,文化部将与有关部门一起,坚决保护党中央、国务院的权威,严格依照中发8号文件、国办发[2004]19号文件和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发16号文件的规定,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严格依法行政,保障党中央、国务院政令畅通,保障我国互联文化延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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