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路醉驾案本日开庭肇事者最高将面临死刑

宁国路醉驾案事发地点资料图

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宁国路醉驾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然开庭审理。2011年6月8日,马海涛在酒吧喝完酒以后,驾驶面包车行驶至宁国路时撞上2名路人,致使该2人死亡。据悉,检方以马海涛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酒后飞车夺去两条人命

马海涛是来安县人,大学毕业,在合肥一家公司做业务员。2011年6月8日清晨1时许,马海涛驾驶1辆银白色面包车在宁国路上撞上正在过马路的陶某和陈某某,致使该2人死亡。马海涛明知撞了人,却没有下车报警救人,而是继续行驶,将陈某某拖行了380米。

清晨4:30许,包河交警在徽州大道与祁门路口附近抓获马海涛。据其交代,事发时他知道自己撞到人了,但不敢停车下来看,开车沿着宁国路一路往南,白癜风能彻底治好吗将车子开得飞快,很快就开到了滨湖新区某小区里面。随后,他将面包车的后车牌摘下,对前车牌用纸盒进行遮挡,以后就回到了住处。在其小舅子及朋友的劝说下,马海涛打算驾车回到现场看看情况,在返回途中,被警方抓获。

经检测,马海涛体内酒精含量达199毫克/100毫升,远远超越醉驾标准80毫克/100毫升。

最高将面临死刑

该案产生以后,犯罪嫌疑人马海涛涉嫌的罪名也几经波折,公安部门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察,随后包河区检察院以马海涛涉嫌交通肇事罪批捕,日前合肥市检察院以马海涛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白癜风怎么治最好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相干法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伤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据了解,受害人陈某某的代理律师韦文津根据被害人家人的要求,要求法院依照刑法从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判处其死刑。(郭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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