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律师林永兵合同诈骗手段有新招,企业与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当事人财物为目的,利用合同骗取对方数额较大的财务,侵犯他人财产权。具体到企业中的合同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严重阻碍企业发展,造成市场经济混乱。同时这也是企业容易遇到的合同诈骗陷阱,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生产力的提高,合同事务来往频繁,有合同纠纷就会出现合同诈骗!
首先什么是合同诈骗?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合同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量刑分三个档,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是请注意一般认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会有一定的差异。
其次合同诈骗手段有哪些?(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如何区分合同诈骗与合同欺骗?(1)主观目的不同。民事欺诈是为了用于经营,借以创造履行能力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只希望通过实施欺诈行为获取对方的一定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欺诈的内容与手段不同。民事欺诈有民事内容的存在,即欺诈方通过商品交换,完成工作或提供劳务等经济劳动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根本不准备履行合同,或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合同的民事欺诈一般无需假冒身份,而是以合同条款或内容为主,如隐瞒有瑕疵的合同标的物,或对合同标的物质量作虚假的说明和介绍等;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是为了达到利用合同骗取财物的目的,总是千方百计地冒充合法身份,如利用虚假的姓名、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骗取受欺诈方的信任。
(3)欺诈财物的数额不同。
(4)欺诈侵犯的客体不同。民事欺诈的客体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欺诈方骗来的合同定金、预付款等,都是合同之债的表现物;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作为犯罪对象的公私财物始终是物权的体现者。
(5)欺诈的法律后果不同。民事欺诈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可使之无效。若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引起诉讼,则由民事欺诈方对其欺诈行为的后果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而合同诈骗罪是严重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行为人对合同诈骗罪的法律后果要负担双重的法律责任,不但要负刑事责任,若给对方造成损失,还要负担民事责任。
(6)欺诈适用法律不同。民事欺诈虽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其欺诈行为仍处在一定的限度内,故仍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为目的,触犯刑律,应受到刑罚处罚,故由刑法规范调整。
说的简单一些,合同诈骗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合同欺诈只是一般的民事纠纷,这也是实践中当事人以及办案机关存在争议且难以区分的地方。
在公司实践活动中,合同诈骗仅仅是公司遇到的合同问题之一,合同一直是公司对外经营的主要手段之一,而合同纠纷也一直是企业的困扰。因为有些企业的法律需求除了合同需求之外,其它需求暂时很少,可是如果聘请法律顾问,一年需要十几万甚至十几万,但最后的实际工作就是一些合同事务方面的。为了解决企业难题,快律“研发”了一款名为“合同法务宝”的产品,专门针对企业日常基本合同问题,而且每年只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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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永兵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六仁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副主任。
执业专长:刑事辩护、商事公司法、合同法婚姻家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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