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转运监护仪采购招标公
医院就转运监护仪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转运监护仪(HGY)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采购预算价:人民币3.5万元。
2、项目采购数量:1台
3、项目详细配置及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谈判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谈判供应商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
1、谈判供应商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谈判供应商承诺投标产品主要配置为同一品牌。
3、谈判供应商投标产品具有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谈判;
(四)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谈判信息: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年12月10日至年12月16日(除节假日外)
2、谈判时间:年12月17日下午15:30
3、谈判地点:医院行政楼2楼会议室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由医院先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谈判或成交资格。
2、谈判保证金:本次项目谈判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整,谈判供应商须在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谈判保证金缴纳至医院指定账户。谈判保证金的交纳主体必须是谈判供应商本身。(保证金交纳方式:自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转账、现金方式进账)。
开户名称:医院
开户银行:淮安农行大学城支行
开户账号:
六、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投标申请人应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申请书(包含以下信息:投标设备名称、投标公司、投标人、联系电话、邮箱);(2)企业营业执照;(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资格以及与经营相关的各种证书;(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交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出具的授权书;(5)提医院出具的设备使用良好情况证明;(6)提供近三年该医疗设备销售情况;(7)提供该设备的产地品牌、型号、技术参数;(8)其他。
说明:1、以上材料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2、投标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
七、本次采购谈判联系事项:
联系人:陈芮
联系方式: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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