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贪腐带坏一批江苏省淮安市交警支

尹志刚,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原支队长、二级高级警长,曾获得江苏省道德模范、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年5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年8月,尹志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年12月,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我曾经流血奋斗、忘我工作,今天却成了党和人民的罪人,我追悔莫及。”尹志刚在忏悔书中写下的这几句话,令人唏嘘。

思想蜕变,防线逐渐崩塌

年初,尹志刚成为原淮阴市交警支队一名合同制民警。他兢兢业业、充满激情,曾跳河勇救落水妇女、空手与持刀歹徒搏斗负伤,也因此成了淮安警队一颗闪亮的“明星”。

彼时的尹志刚,正如他自己所说那样——因为“各项工作都有很大成绩”,逐渐成为媒体   量纪量法分析

年1月,根据中央巡视组、江苏省委巡视组、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移交以及信访举报等线索,淮安市纪委监委启动对尹志刚有关问题线索的初核。其间,又收到有关尹志刚问题线索,合并办理。根据初核情况,淮安市纪委监委于年5月16日依纪依法对尹志刚立案调查,并于当日按程序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审查调查,尹志刚存在以下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

在违反党的纪律方面:尹志刚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搞封建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尹志刚前述有关行为,亦构成职务违法。

在涉嫌犯罪方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涉嫌受贿罪。

尹志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目无纪法,不信马列信风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尹志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年10月,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尹志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调整、评先评优、辅警招录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犯受贿罪。年12月,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第六十三条……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第八十八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

第四十六条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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