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国资委出台《委托监管企业管理办法(
淮安市国资委出台《委托监管企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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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淮安日报
为不断加强我市国资监管工作体系建设,规范对市国资委委托监管企业的管理,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市国资委制定了《委托监管企业管理办法(暂行)》。近日,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印发实施。
《办法》规定,一是市国资委委托管理企业,须按程序报经淮安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国资委与受委托企业正式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相关权责,并跟踪监督委托协议的执行落实。二是受委托企业应按照托管协议要求,定期向市国资委报告被委托企业财务、生产经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通报被委托企业重大决策事项执行情况,报送被委托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三是受委托企业对被委托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参照市国资委重要子企业管理规定,落实相关管理事项。四是受委托企业代表市国资委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有企业监事会组织体系建设的意见》,组建或外派被委托企业监事会,健全监督机制。受委托企业负责被委托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接受市国资委的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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