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可售淮安全市楼盘商品房库存情况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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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五条

一、实施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从年1月25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前,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销售价格备案。首次销售的项目,备案均价参照周边同类型、同品质楼盘。非首次销售的项目,备案均价不得高于上次均价。实行价格备案前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成交均价原则上不得高于年1月份的成交均价。对高价盘、涨幅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项目,住建部门暂不核发销售许可证或暂停销售。(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住建局)

二、强化房地产市场供给关系调控。目前,市区(不含洪泽区)已出让但未开工的商品房用地还有多亩,各区要认真排查已出让商品住宅用地、开竣工等情况,督促开发企业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增加可上市房屋供应量。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要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效率,加快推进商品住房开工上市,缓解短期内供应不足矛盾。住建部门要加大对二手房市场的上市规范管理,科学分析住房市场供求关系和发展趋势,超前提出处置方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三、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坐地起价、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行为,打造公开透明的住房消费市场。实施二手房交易网签备案制度,将二手房网签备案合同作为纳税、不动产登记的必要条件,规范中介机构行为,避免“吃差价”、“一房两卖”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物价局、市国土局、市地税局)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预期引导和调控。及时公布国家、省、市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多渠道及时公布市区和各县的房地产市场交易数据;及时发布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和土地成交情况;统筹管理各类媒体宣传报道,加强媒体正面引导,打击虚假宣传和恶意炒作行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工商局)

五、明确房地产市场及房价监管责任。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商品住房价格的监督管理,住房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管理,转载请注明透明淮安,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落实,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全市可签约的住宅套,非住宅套。

2、分县区可签约的商品房套数:

3、住宅库存量排名前20名的楼盘(含安置房)

4、非住宅库存量排名前20的楼盘

全市楼盘商品房库存情况一览表

(截至2月15日上午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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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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