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交警严查小红车已行政拘留27人,

这两天,市民戴先生很郁闷很懊悔,因为接下来的几天里,他将会在拘留所里度过。

“我开着‘红甲虫’电动三轮车从家里刚出来,还没有带到客,就被拦截了。”戴先生说,自己开着的这辆红色带棚的电动三轮车平时主要是妻子开着带客赚点外快。当他听闻自己如今将要面临行政拘留处罚时,感到十分懊悔。

(交警路面整治‘“红甲虫”)

今年,交警部门在市区针对电动三轮车的整治行动中,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更加严厉。从2月3日开始至今,已累计查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法上路起,查扣车辆辆,拆除非法改装辆,行政拘留27人。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尹志刚告诉记者,今年,无论风里雨里,交警部门都会在路口,对电动三轮车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理一起。红甲虫,则是整治中的重中之重。整治重点为,电动三轮车闯禁行区域、闯红灯、逆行以及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

据悉,目前淮安市区电动三轮车的禁行区域为,主城区东、南至宁连路,西至韩侯大道,北至新长铁路合围区域和生态新城区域。尹志刚表示,电动三轮车只要上路行驶在禁行区域内,都将会被处以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和以往整治行动中不同的时,今后,对于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将会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

一、哪些人开电动三轮车会被拘留?

交警部门处罚的法律依据是,像“红甲虫”’这样的电动三轮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被拘留的27人,都是在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违法驾驶机动车上路,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依照法律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处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那么,什么样的电动三轮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什么样的人,驾驶电动三轮车上路,属于无证驾驶呢?交警部门详细解释了他们的处理标准、依据。

市车辆管理所民警沈正甫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行驶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坐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属于机动车。同时,根据江苏省的相关规定,封闭式电动三轮、四轮车,均属于机动车。

按照这个鉴定,目前市区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由于是使用电力动力装置驱动,驾驶人在驾驶这些电动三轮车上路的情况下,都属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驾驶人必须持有驾驶证。交警部门表示,根据法律规定,驾驶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上路,驾驶人至少需要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否则,交警部门将会按照无证驾驶予以处罚。

(交警在与残疾驾驶人进行谈话)

不过,尹志刚告诉记者,在今年的电动三轮车整治中,是否适用无证驾驶处罚,交警部门结合淮安的实际情况,对于不同的驾驶人,有不同处理。据尹志刚介绍,0年时,为了解决残疾人就业、生活、出行等问题,市政府曾经出台政策,在市区划分一定区域,允许残疾人驾驶电动三轮车通行。根据这一政策,在电动三轮车的整治中,无证驾驶处罚,主要适用于非残疾人。

二、鉴定是机动车为什么不给上牌?

既然此次交警部门,将电动三轮车认定为机动车,为什么不给电动三轮车按照机动车标准,核发机动车号牌呢?对此,尹志刚解释到,认定为机动车和安装机动车号牌,属于两个概念。

根据动力装置和使用用途,上路行驶的电动三轮车符合机动车标准。但并非所有的机动车,都能够核发机动车号牌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只要达到一定的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车辆管理部门,才能依法核发机动车号牌。而是否符合标准,国家发改委有相应的目录,只有在这个目录里的机动车,车管部门才能核发号牌。同时,目录里的机动车,必须在规定年限内,进行年检。通过了年检,才能继续上路行驶。

但目前在淮安道路上行驶的红甲虫,则无一符合核发机动车号牌的安全、技术标准。“绝大多数是改装而成的。”尹志刚说,这些电动三轮车大部分只是在电机的基础上,安装了车身、车棚等拼装而成。

来源: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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