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淮安区多名小区业主因燃放烟花爆竹

淮安人网城事爆料、宣传推广:

临近春节,淮安分局联合城管、市政、环卫、社区居委会、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多家单位集中力量针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采取全方位的宣传引导治理,强化全区禁燃禁放工作的落实。

1月22日,河下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淮城街道西城花苑小区凌晨四时许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河下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及时出动警力,经过调查走访,确定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韩某某。

经过询问,韩某某陈述,称昨夜凌晨四点乔迁新居,按照淮安老的传统“净室”习俗,燃放了烟花,后来经过保安人员的劝说告知,及时的停止了燃放行为。在询问过程中韩某某也表示非常后悔,并愿意向亲朋好友宣传烟花爆竹禁燃条例。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淮安分局依法决定对徐某罚款元。

1月22日8时许,河下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在淮安区皇冠国际小区四号楼楼下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接到举报后,河下派出所连同巡特警大队迅速派出警力,经过排查确定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徐某。

经过询问,徐某陈述,称刚从外地务工返乡还不清楚相关禁燃条例,燃放烟花爆竹是为了庆祝自己乔迁新居和岳母来家中做客,受到处罚后,徐某表示非常后悔,愿意积极配合处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淮安分局依法决定对徐某罚款元。

1月22日下午三时许,板闸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书香门第小区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接到举报后,板闸派出所迅速派出警力,在巡特警大队的协助下,经过近2小时的走访调查,确定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张某,并将张某传唤至板闸派出所。

经过询问,张某陈述,称春节从上海返乡,还不是很清楚相关禁燃条例,鞭炮、烟花是从老家流均带至淮安的,燃放烟花爆竹是为了庆祝刚刚领取到新房的钥匙。张某表示愿意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并将引以为鉴,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烟花爆竹禁燃条例。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淮安分局依法决定对张某罚款元。

春节将近,淮安区警方将联合多家单位,继续加大宣传和查处力度,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落到实处。

来源:淮安区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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