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医院新院建设项目10KV
1.招标条件
本招医院新院建设项目已由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以淮发改审字52号文批准建设批准建设,项目医院,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10KV配电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区楚州大道东侧、山阳大道北侧、梁红玉路西侧、承恩大道南侧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共有开闭所一座、变电所6座及柴油发电机房内的干式变压器、高低压柜、封闭母线槽、柴油发电机、高低压电缆等,用电总负荷为kVA。
2.1.3合同估算价:约万元;
2.1.4工期要求: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年7月1日,竣工日期:年10月28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其他:/;
2.1.6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医院新院建设项目10KV配电工程,包括从户外前置环网柜高压进线管道及电缆敷设;1#开闭所、1-6#变电所及柴油发电机房内的干式变压器系统、智能配电系统、封闭母线槽、高低压配电柜、以及各低压柜出线至各楼栋/楼层用电箱之间的桥架及电缆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的权利。
2.3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电力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投标人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万元及以上的配电工程(10KV及以上)。
注:类似及以上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缺一不可,其中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施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两者不一致的,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为准,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登记表)上未描述的,以施工合同为准,描述不清的由投标人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描述不清的且未提供充分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8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五级及以上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承装、承修、承试全部具备;
3.9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负责人劳动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情况: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年10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本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或以上本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年6月16日08:00:00至年6月26日23:59:00;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登录地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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