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合同制人员
江苏省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是一所集医疗、保健、康复、科研、教学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医院发展需要,改善人才队伍结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年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第一批)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中: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年3月24日16:00)前取得《公告》和《岗位表》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3、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专业条件要求按《岗位表》执行。
4、年龄30周岁以下(年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按《岗位表》要求执行。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6、往届生须具备在二级医院医院工作经历,年及之前的毕业生须于年3月24日前取得岗位相符的专业资格(如卫生类专技岗须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岗位代码55-57、59-60、62不作专业资格及工作经历要求),《岗位表》中对往届生有其他要求的,按《岗位表》要求执行。
7、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年和年毕业生,毕业至今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报名时除须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档案关系保留的相关证明。
8、已取得执业资格的报考人员执业范围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已取得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的报考人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9、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10、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应聘的考生须出示“苏康码”绿码。对持“苏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报名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报名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笔试时,按要求主动测量体温,必须佩戴口罩,排队等候时前后相隔必须大于1米以上,有序进入考试区域,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其他面试、体检等环节均按此疫情防控要求进行)。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参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
(1)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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